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
围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二、试点范围和资助额度
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有关规定,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列入今年试点范围的地区和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最多推荐3名侯选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审,优中选优确定资助人选,并对资助人选提供一次性资助金。申报地区或部门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8年1月1日后回国;
(五)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曾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海外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对委托中介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申报函和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704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申报材料以纸质形式运转,涉密材料请按保密要求专门申报。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申报人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人个人及其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二)各相关单位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初审把关工作,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在申报函中明确注明。
联系人:沈忆;联系电话:83881823
附件: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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