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关于开展山东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专精特新”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查看原文
通知 信息科技
发文单位:济南高新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2-08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为做好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现将山东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专精特新”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性中小企业评价申报范围

(一)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济南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见附件1),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详见附件2)要求。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内培育的工作要求,下一步拟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方法

根据要求,本次评价工作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开设的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窗口申报,系统自2023年2月6日开始开放。企业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自主线上填写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填报说明及佐证材料的基本要求见附件3、4),并对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及信息更新相关要求

(一)高新区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请企业于2023年3月7日17:00前提交系统,方便审核。

(二)全部有效期内的省级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请于3月1日—4月30日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进行年度信息更新,如未在要求时间内更新信息,将取消复核资格。

联 系 人:许老师,梁老师

联系电话:88871363,88871416

服务企业QQ群:(选择一个进入即可)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

附件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pdf

附件3:企业端演示(操作说明).doc

附件4:佐证材料(供参考).doc

发改科经部

2023年2月8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