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规则》《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主要内容 规则分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规则》《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则》两部分共五十七条,主要内容有: (一)工作范围。建议办理主要包括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我市政府工作的建议以及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我市政府工作的建议;提案办理主要包括全国政协提案者、省政协提案者提出的有关我市政府工作的提案以及市政协提案者提出的有关我市政府工作的提案。 (二)工作原则。依法办理、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办理、依法公开。 (三)工作职责。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办理建议工作的主管机关,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建议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办单位应密切与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联系,同时根据建议办理结果拟制答复函。 (四)工作程序。共有交办、承办、答复、检查、存档5个程序。 (五)公开工作。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文稿应于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文稿,应于当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公开。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市级各部门、各区县主办并以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名义回复的建议办理答复文稿,由市级各部门、各区县通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在本单位网站(频道)上公开,并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 (六)考评奖惩。每年办理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对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考评。 三、施行时间 本规则自2023年1月16日起施行。
解读结构: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 联系电话:0813—8112402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