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
实施细则》修订内容解读
一、修订背景
《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于2017年12月15日印发,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已超过原《实施细则》载明的有效期。同时2021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进行了修订。因此,为顺应上位规定修订的新形势,有必要组织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六)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七)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三、修订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在与有关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及项目公司、施工企业座谈交流、电话咨询的基础上,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和公路工程分包市场发展现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市(州)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及项目公司、省内重点施工企业、厅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于5月形成了《实施细则》送审稿,并于7月份上报厅务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6章43条5附件,分为总则、管理职责、分包条件、合同管理、行为管理和附则等6个部分。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介绍了《实施细则》的修订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以及施工分包、劳务合作的定义,新增“劳务合作企业可自带(或自行租赁)劳务作业所需的单台(套)价值不超过300万元的常规机械设备”的条款。
(二)管理职责(第六条至第十二条)。重新梳理界定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直属机构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了项目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应当履行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三)分包条件(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规定。
(四)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新增对低于成本价进行施工分包情形的界定。对施工分包合同审批、备案、签订以及劳务合作合同签订进行规定。
(五)行为管理(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九条)。新增对转包、违法分包、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违规劳务合作等具体情形的界定,以便于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
(六)附则(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三条)。对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劳务合作企业等进行名词解释。
相关文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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