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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丨《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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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市场安监
发文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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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市政府印发《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政发〔2022〕23号)。《规定》共设置5章50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单位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和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根据《规定》,某区域和某一行业、本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是连续发生事故且社会影响重大的,对该区域政府和该部门、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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