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您当前为:
游客状态
,文中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登录
后查看更多详情内容。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53-660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国家高速连霍线陕西境西安至宝鸡段设置兴平西收费站的请示》(陕交字〔****〕**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霍高速公路西宝段设立兴平西(K****+***)匝道收费站。
二、兴平西收费站的收费模式、收费范围、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通行费收支管理等均与连霍高速公路西宝段保持一致。收费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兴平西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共定员**人,人员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内部调剂。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年**月**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