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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国家高速十天线陕西境汉中至陕甘界高速公路设置青泥河收费站的请示》(陕交字〔****〕**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高速十天线陕西境汉中至陕甘界高速公路设立青泥河(K***+***)匝道收费站。
二、青泥河收费站的收费模式、收费范围、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通行费收支管理等均与国家高速十天线陕西境汉中至陕甘界高速公路保持一致。收费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青泥河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共定员**人,人员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内部调剂。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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