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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年*月,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发[****]*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校外托管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了教育、公安、卫生、住建、工商、食药、房管和妇联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年对《意见》进行修订,修订后文号为淄政办发[****]**号,并于****年**月**日发布,有效期至****年*月**日。
文件即将到期,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意见》进行再次修订,包括指导思想、职责分工、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要求、学生校外托管场所法律责任、工作要求等五个部分内容。在向教育、公安、卫生、住建、市场监管、妇联、消防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一是教育部门部门职责修改;二是因机构改革,将工商、食药两部门职责整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的进行调整修改;三是住建、房管部门职责合并;四是增加消防救援部门职责;五是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将《淄博市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备案表》中相关部门盖章部分删除,以镇办审核为准;六是增加了《校外托管场所信息公示卡》,便于校外托管场所在经营场所公示备案信息。
根据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截止日期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电子邮箱:zbssab@zb.shandong.cn
联系人:任丽君
电 话:****-******* >****-*******
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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