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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年**月**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 附件1:国粮粮(****)***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