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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市财办社〔****〕*号)文件,经高新区各村申请,镇劳保所初审,区社保中心复核,拟同意对符合条件的***人发放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监督电话:****-******* >****-*******
附件:
高新区****年**月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xls
宝鸡高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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