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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镇劳保所初审,区社保中心复核,拟同意对****年度参加就业培训的**名脱贫劳动力发放就业培训享受交通和生活费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内,如对培训交通和生活费补贴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监督电话:****-******* >****-*******
附件:
高新区****年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享受交通和生活费补贴花名册.xlsx
宝鸡高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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