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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县县级粮食储备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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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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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县级粮食储备轮换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茂府办发〔****〕**号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茂县县级粮储备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县级相关部门:

《茂县县级粮食储备轮换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茂县县级粮食储备轮换管理暂行办法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      

茂县县级粮储备轮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粮食储备(含原粮、成品粮及成品油,下同)轮换管理,实现轮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茂县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食储备轮换,是指在保持储备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以符合质量要求的新粮等量替换库存粮食的活动。

第三条粮食储备轮换应当服从粮食宏观调控政策,遵循保持粮食场基本稳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执行库存成本定期变动、实物推陈储新、均衡轮换的轮换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轮换。

第二章轮换方式

第四条粮食储备轮换实行计划轮换和企业自主轮换相结合的方式。计划轮换由承储企业根据储存年限和品质情况提出申请,达到储存年限的级储备粮油必须全部纳入年度轮换计划。茂县发展和改革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发改粮储中心)审核年度轮换计划,会同茂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松潘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松潘县支行)下达执行。

自主轮换由承储企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适时实施。自主轮换由承储企业根据经营情况提出申请及具体方案,报发改粮储中心审核

原粮采取静态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成品粮油采取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确因政府宏观调控、粮食质量安全或其它特殊情况等因素,可以对管理方式和轮换方式进行调整,由县发改粮储中心审核

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应急成品粮油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

第五条粮食储备达到轮换周期规定年限的必须进行轮换,原则上为稻谷*年;成品粮油按照保质期限适时轮换

第六条根据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相关国家标准评价结果,不宜存的粮食必须进行轮换;接近不宜存的,要按照先入先出、确保储存安全、提质增效的原则进行轮换。

第七条全县救灾救济粮、学生口粮及政策性粮食的供应应当

首先使用政府储备粮。

粮食储备轮换原则上采取同品种、同库点轮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异品种、异库点轮换的,需经发改局批准并报县财政局、农发行松潘县支行备案

第三章计划与执行

计划轮换由承储企业于每年**月底前提出下年度轮换计划,报发改粮储中心)。发改粮储中心)会同财政局、农发行松潘县支行审核后,原则上在每年**月底前将下年度分品种、分库点轮换计划下达给承储企业实施

自主轮换由承储企业于每年**月底前提出下年度自主轮换方案,报发改粮储中心。县发改粮储中心)于每年*月中旬前审核后,送财政局、农发行松潘县支行进行备案。存储企业自主轮换品种和数量超过备案品种和数量后,应再次按照程序备案。

第十根据粮食场形势变化或调控需要,发改粮储中心)会同财政局、农发行松潘县支行可对粮食储备轮换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级储备原粮轮换除直接收购外,其余购销全部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确因政府宏观调控、粮食质量安全或其它特殊情况等因素需采取邀标、定向及其他方式交易的,须发改粮储中心)批准。

级储备成品粮油轮换,可采取网上交易或线下其它交易方式进行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轮换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全程留痕备查,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留*年。

第十粮食储备轮入,主要以当年产新粮食为主,在当年未产新前轮入的,可轮入前一年生产粮食。入库的粮食储备,原粮须符合国家标准三级及以上大米须符合国家标准三级及以上菜籽油须符合国家标准二级及以上,小麦粉须符合国家标准特制二等及以上,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以上标准为粮食储备入库的最低标准,承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不低于该标准的粮食储备入库。

第十承储企业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日前将粮食储备轮换完成情况报发改粮储中心)审核。

第十承储企业存储的粮食储备实行计划轮换方式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个月,确需延长架空期的,须报经发改粮储中心)批准,但延长架空期不得超过*个月。超过规定轮换架空期的,延长期内不享受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

第十承储企业存储的粮食储备实行自主轮换的,采取“先购后销、边购边销”的方式进行承储企业按照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应急成品粮油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低于库存标准的,低于部分不享受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

第四章轮换验收

第十粮食储备入库数量验收由发改粮储中心)进行。质量验收由发改粮储中心)委托粮油质量机构进行。验收情况均合格后方可确认为粮食储备

第十粮食储备入库前,需由发改粮储中心)进行空仓容、空货位验收。未进行验收的,其储存的粮油不能作为粮食储备

第十承储企业在粮食储备入库时要逐车称量(成品粮可按照抽包斤)、逐批次检验,入库完毕后要进行质量检验。原粮销售出库时进行质量检验;成品粮油在保质期内应进行常规检查,对不易确认的应进行质量检验。

十条数量验收中要对承储企业轮换计划执行全过程的材料逐一核对,对数量进行现场测量,用图表标明测量仓间或货位,留下影像资料,现场出具验收结果,并经验收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质量验收中要根据轮换计划和数量验收情况进行质量抽样,用图表标明抽样仓间和点位,留下影像资料。检验后要及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并抄送承储企业。

第五章轮换资金和费用

第二十粮食储备轮换所需贷款与粮食库存增减挂钩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库贷一致。承储企业根据下达的轮换计划并按照农发行松潘县支行相关规定申请贷款。农发行松潘县支行要及时足额提供轮换所需信贷资金,并收回无储备库存对应的贷款。

第二十级粮储备实行库存成本定期变动、实物推陈储新、均衡轮换的轮换制度。原则上每一个轮换周期重新核定一次入库成本。重新核定的入库成本作为发放粮食储备贷款的主要依据和动用粮食储备的成本依据。

第二十粮食储备费用补贴(按原粮口径)每年每***元、成品油每年每吨***元。承储企业按补贴费用**%计提保管费用,**%计提轮换费用。

鼓励承储企业自主轮换,减少轮换损失。轮换发生的价差亏损及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由发改粮储中心会同县财政局予以核定。

第二十粮食储备费用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参照州粮食储备费用补贴标准确定,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经批准动用级粮储备发生的价差损失及相关费用由财政承担发生的收益上缴财政。

第二十县级粮食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由县财政给予保障并足额拨付县发改粮储中心,县发改粮储中心收到该资金后及时拨付县级粮食承储企业。

第六章违规责任

第二十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粮食储备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因政府调控场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由发改财政局、农发行松潘县支行分别或联合责令整改、通报。造成粮食储备损失的,责令赔偿。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一)未实行粮食储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或者粮食储备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

(二)发现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不及时报告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轮换粮食储备的;

(四擅自延长轮换架空期的;

(五)未按期完成轮换任务的;

(六)未轮报轮,转圈轮换的;

)轮入的粮食储备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以陈顶新、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

(八)擅自更换粮食储备轮换品种或储存地点的;

(九延误轮换或管理不善造成粮食储备陈化、霉变的;

(十挤占挪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套取财政补贴等行为的;

(十一)未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或者对资料造假的;

(十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三十本办法由发改粮储中心)、财政局、农发行松潘县支行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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