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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应急管理局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2023年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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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司法公安 建材
发文单位: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遂宁市 发布日期: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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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管理(分)局,财政局:

****年以来,全市先后遭遇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袭击,特别是“*.**”干旱灾害过程灾情较为严重,给全市灾区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同时,部分地方受疫情和自然灾害灾情叠加影响,受灾群众,特别是受灾困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为确保按照受灾群众,特别是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愉快过节,按照国、省统一安排部署,现将组织开展****-****年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科学、有序推进****-****年冬春救助工作。要按照《遂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和有关工作要求,提前部署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细化救助方案,完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做实做细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全面精准摸排,确定救助对象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制定《****-****年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冬春救助精准摸排工作,要会同财政、农业农村、乡镇、村(社区)等部门(单位)开展走村入户,准确掌握受灾困难群众家庭、灾情损失等基本情况,详细了解今冬明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困难。要严格遵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通过“一卡通”审批系统,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审批程序,完成年度需救助对象认定,并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三、规范救助程序,精细组织救助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一卡通”资金审批、发放系统,规范冬春救助程序,精细化开展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要会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加大资金帮扶力度,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按照时限要求,确保救助落实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须在**月**日前完成救助对象的确定和上报资金请示。救助对象确定后,要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同步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资金请示用财政文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同时向财政局、应急局报送。**月*日前通过“一卡通”资金审批系统“冬春救助子系统”完成“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审批流程,确保****-****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在****年*月**日前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遂宁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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