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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号)、《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和《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川人社发〔****〕**号)的通知,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号)文件标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医疗专家对****年度第*批劳动能力病残程度鉴定的人员进行了检查鉴定,现将鉴定结论公示予后,公示期为*天(****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办实名反映或举报。
联系人:徐红,联系电话:****—*******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号。
附件:****年度第*批劳动能力病残程度鉴定结论公示.docx
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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