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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批复〔****〕***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绵阳市****年第四十三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绵自然资规土〔****〕***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绵阳市****年第四十三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经批准征收后,由你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由你局负责,督促安州区政府完成征地报批前置程序,未完成征地报批前置程序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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