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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非现场检查手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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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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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在日常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年以来,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积极利用走航车、无人机、网络信息管理平台等科技手段,查处多起环境违法行为,现公布*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成都巨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案

*******日,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对成都巨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相关执行情况进行查看,发现《排污许可证》要求该公司执行报告(年报)上报频次为年报,截止时间为***日,系统未查询到该公司执行报告(年报)上报的相关信息,执法人员随即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醪糟、料酒、方便川菜等生产。该公司于********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日至********日止,未按规定提交****年年度执行报告。该公司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日,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年版)》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四川青田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多次接到园区管委会反馈,称四川青田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执法人员期间多次检查,到达现场后,该公司已停止生产。

*******日,在接到园区反馈后,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为及时取证,执法人员在该公司隔壁厂房运用无人机拍摄取证,发现该公司涉气工序确在生产。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

*******日,依据《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年版)》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成都市益诚包装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案

*******,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使用大气走航车对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园区内企业进行大气排查,当大气巡航车排查至园区内华银工业港附近时出现VOCs异常高值点执法人员较短时间就锁定成都市益诚包装有限公司,随即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吹膜车间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车间房门处于打开状态,未进行密闭。该车间内安装有*个排气扇,检查当时正在运行,吹膜车间内有废气通过排气扇向外部环境排放。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年版)》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 成都极顶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

*******日,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排查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四川天赐锡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电力监控异常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生产,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与位于永盛镇兴达路**号的成都极顶科技有限公司共用一台电表。检查时成都极顶科技有限公司焊接、表面处理(喷塑-固化)等涉气工序在运行,其“一厂一策”等级为D级,全部涉气工序停产。该公司违反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

*******日,依据《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年版)》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 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案

*******日,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使用大气走航车在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园区企业进行大气排查,在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大门出现VOCs异常高值点,执法人员随即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车间正在生产,生产车间部分窗户处于开启状态,车间内存放有产品半成品;经执法人员利用手持式VOCs检测仪现场检测,车间内VOCs含量最高显示为**.*ppm,车间外VOCs含量最高显示为*.*ppm。执法人员当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年版)》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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