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20〕56号)的要求,博山区于2023年1月30日起至2月3日工作时间内集中受理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业务,额满为止,逾期不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博山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并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缴费基数在100%以内的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请开通银行支付功能);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附件1);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附件2);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可容缺,需提供毕业证书编号);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6、收入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灵活就业地所在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各镇(街道)人社所联系电话如下:
池上镇:4881269
源泉镇:7877902
博山镇:4547688
石马镇:4567124
八陡镇:4518350
白塔镇:4685165
域城镇:7019728
山头镇:4408796
城东街道:4110500
城西街道:4133788
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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