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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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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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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年第**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正值申报纳税期,*个“关键词”带你厘清政策要点,一起来学习吧。



继续延长

延缓缴纳税费**%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税费***%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个月!


由于所属期为******月和*****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所属期为*****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缓缴期限

*.按季申报


*.按月申报


注意:

*.缓缴的税费包括上述所属期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自愿选择

******月和*****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自动延长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个月。


温馨提示:

*.缓缴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税费,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

*.若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严肃处理。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继续延缓缴纳政策?在实务处理中,遇到以下问题这样处理↓案例*纳税人
A属于*****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个月,按原政策将在*****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本《公告》发布后,******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个月,可在*****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案例*纳税人B是符合缓税条件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对其****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相关税费,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月暂不划扣其****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个月,由税务机关在*****月划扣入库。


案例*纳税人C按照****年第*号公告规定,延缓缴纳了所属期为*****月的税费,并在******日已缴纳入库。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案例*纳税人D,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年第四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万元,按照*****号公告规定,该笔税款可延缓至******月缴纳入库。本《公告》发布后,其缓缴期限继续延长*个月,可在*****月缴纳入库。


案例*纳税人E是年销售额***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前期缓税政策,在*****月申报期内选择将****年第二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延缓到*****月申报期内缴纳。本《公告》发布后,上述税款缓缴期限继续延长*个月至*****月申报期内缴纳。纳税人在*******日前办理****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需要补税的税款应当在*******日前办理补税,需要退税的,可正常申请退税,不受其享受缓缴****年第二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同时,纳税人此前缓缴的税款应当在*****月申报期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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