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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年第**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正值申报纳税期,*个“关键词”带你厘清政策要点,一起来学习吧。
延缓缴纳税费**%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税费***%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个月!
****年**月和****年*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年*月*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四自动延长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个月。
*.缓缴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税费,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
*.若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严肃处理。
案例*:纳税人C按照****年第*号公告规定,延缓缴纳了所属期为****年*月的税费,并在****年*月*日已缴纳入库。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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