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第三批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在年度开发计划基础上,****年再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个,其中:道路管护员**名、村容保洁员**名、水利管护员**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名、田长制网格员*名。各村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见《新驿镇****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再开发招聘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至**周岁)等群体,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存在营业执照或股东人员信息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月**日—**月**日
*.报名地点:村(社区)委员会
*.报名材料: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低保证》;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残疾证》。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以及抚养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寸彩色照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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