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引进新型研发机构,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根据《重庆市新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号),现就****年璧山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璧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璧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万元。
二、优惠政策
对新认定的璧山区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万元研发补助经费,同时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 璧山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 诚信承诺书;
*. 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 申报单位的最新章程与管理制度;
*. 单价十万元以上的用于科研的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对应的发票(票据)复印件;
*.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
****年**月**日--**月**日,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区科技局***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qq.com。
附件:*. 璧山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 诚信承诺书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
(联系人:赵钦,联系电话:********)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