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高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唐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双招双引”工作力度,持续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创高唐“加速崛起、再塑辉煌”新局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参照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第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新落地制造业项目,自竣工投产后,经政府审定,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项目用地及政府代建厂房投资)的*%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二条 世界***强企业、中国***强企业、民营***强企业、上市公司等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的项目,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对我县产业发展有巨大促进作用、填补我县产业空白、地方贡献值高的项目,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税收贡献大的“专、精、特、新”项目等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二、财政贡献奖励
第三条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新落地制造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实施重大项目扶持奖励政策。即:前*年企业地方贡献的全部和第*、第*年企业地方贡献的**%,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四条 新落地制造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年度亩均税收超过**万元的,超出部分按**%的比例奖励给企业,连续奖励*年。
第五条 对于租赁政府投资的闲置厂房的制造业及轻资产入驻项目,租赁厂房面积****平方米以上且年亩均税收超过**万元以上的,自厂房交付之日起,*年内每年度按照当年县内厂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贴,第*—*年给予**%补贴。
第六条 鼓励新上、新增资外资项目,经商务投资部门认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万美元以上,按相关标准加大扶持奖补力度(房地产及风、光新能源项目除外);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新建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超过****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或****万美元的高端科技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三、“引荐人”奖励
第七条 受奖项目标准。引进项目须为工业项目,包括内资项目和外资项目。其中,内资项目须为投资总额在*亿元(含)以上;外资项目投资总额在****万美元(含)以上,且外资持股比例不少于**%。
第八条 鼓励以企招商、以商招商。新招重大产业项目竣工投产后,经政府审定,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项目用地及政府代建厂房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引荐人(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引进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予以奖励。其中,投资****万元及以上、*亿元以下的,奖励**万元;投资*亿元及以上、*亿元以下的,奖励**万元;投资*亿元及以上、**亿元以下的,奖励**万元;投资**亿元及以上、**亿元以下的,奖励***万元;投资**亿元及以上的,奖励***万元。引荐人为两人及以上的,奖励归全体引荐人,不再单独对每个引荐人计发奖励。
第九条 调动村(居)集体合作发展积极性,鼓励村(居)集体以土地、资产等集体资源入股的形式对外招引企业,或引导本村(居)在外人员返乡创业。按企业形成县级实际新增贡献额的*%奖励占地村(居)集体,连续奖励*年。返乡创业者兴办企业投资达到奖补要求的,按引荐人标准再行奖励。
四、要素保障
第十条 土地保障。新上投资强度大于***万元/亩的项目或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享受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土地价格,*亿元(含)以上享受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土地价格;对于投资额度比较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税收贡献较大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供地。
第十一条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以县级国有平台公司为基础,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对于符合高唐主导产业征地建设的工业项目,年纳税额**万元/亩以上的,经评审认定,项目方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后,可由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代建厂房等方式支持外来投资项目尽快投产运营。
第十二条 其他要素保障。新上推动我县产业提升的省、市、县重点招商项目,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后,协调金融机构给予资金优惠贷款支持,优先帮助争取相关国家政策性资金,优先配置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等关键要素指标。
五、服务保障
第十三条 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高唐县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和个人以货币、实物、技术等形式向高唐县内企业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收益。
第十四条 项目一经签约受理,成立由县级干部牵头的推进专班,倡导审批前置、“容缺”受理,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办服务。在项目单位提供有关法定文件资料的前提下,由责任单位指定专人为其代办注册、立项、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确保项目如期落地建设。服务承诺做到“四个零”,即政企沟通零距离、纾困解难零停滞、政策落实零阻碍、公务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零容忍。
第十五条 入驻企业的外来高级技术或管理人员的户籍、暂住证明等手续由责任单位协助办理,其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地居民待遇并优先安排,其配偶在县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需调入我县的,可申请调入我县工作,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对等原则安置到相关部门单位。
六、兑现及政策说明
第十六条 本政策适用于自发布之日起签约并落地我县的项目。未列明的有关人才、技改、科技、外资、金融、服务业发展等方面扶持政策按我县已出台的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企业每年度享受奖补资金之和,不超过该企业年度纳税所形成的县级地方收益。国家、省、市出台的“双招双引”政策比本政策更优惠的,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奖励。奖补兑现由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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