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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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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乐山市井研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乐山市 发布日期: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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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井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井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井府办函〔****〕**号)同时废止。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井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年修订)

目录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保障

*.*资金准备

*.*物资储备

*.*应急队伍

*.*发布系统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监测预警

*.l监测预报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行动

*应急响应

*.*信息报告

*.*响应触发与启动

*.*分部门响应

*.*分灾种响应

*.*现场处置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信息公布

*.*应急终止或解除

*恢复与重建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调查评估

*.*征用补偿

*.*灾害保险

*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

*.*责任追究

*预案管理

*.*预案修订

*.*预案备案

*.*预案实施

*.*预案解释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标准)

*.*干旱

*.*暴雨

*.*低温

*.*冰冻

*.*强降温

*.*霜冻

*.*大风

*.*高温

*.*霾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分级统计表

**附则*(井研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干旱

**.*暴雨

**.*低温雨雪冰冻

**.*强降温

**.*高温

**.*霾

**.*其他需要发布响应的情况

**附则*(井研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年修订)》《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乐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年修订)》《井研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强降温、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现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着力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生命至上、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镇(街道)、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做到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指挥部组成

成立井研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气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工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井研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人武部、武警井研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及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气象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启动、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为政府、有关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会同县应急局开展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各类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各地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会同县气象局编制、修订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会同县民政局、团县委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气象灾害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改局: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经信局:按照县政府指令做好应急救援药品市场保障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的紧急调度;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基础电信企业做好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抢通因灾受损通信设施,恢复公众通信网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以及适当调整课程计划,确保在校人员安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力量协助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牵头遇难人员的丧葬等善后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积极申请财政救灾补助资金;督促指导县属监管企业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做好救灾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因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灾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排查、转移避让、排危除险、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编制林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配合做好林木、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恢复林木、林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井研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等影响;组织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污染监测预警工作,为有关单位处置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以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及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抢险救灾天然气的紧急调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高速公路营运单位、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除雪除冰防滑、抢通保通和雾霾天气应对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被困在道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工作和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监测、山洪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指导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商务经济合作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配合发改等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稳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实施救援和景区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组织应急广播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恢复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全县民兵力量,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警井研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和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并接受地方专业指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编制消防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扑救灾区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指挥调度所辖范围内电力设施、设备的抢救抢修工作,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用电需求;负责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电力供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保障

*.*资金准备

县政府应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物资储备

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应急队伍

县政府应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发布系统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文体旅游部门等协调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监测预警

*.l监测预报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气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气象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设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等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应急、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依托基层政府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预警信息发布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蓝色预警(Ⅳ级),红色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发布方式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由县气象局授权县气象台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情况,研判制作气象灾害预警或指导产品,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应确定人员,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作用,结合大数据、自媒体等新技术手段和大喇叭、吹哨、敲锣等传统手段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电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预警行动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给本辖区、本部门带来的风险,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针对不同气象灾害及其影响程度,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先期采取预警措施和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

*应急响应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响应触发与启动

当气象灾害达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时,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发送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当气象灾害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附则*程序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并将应急响应信息发送到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准备状态。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一般(IV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经副指挥长批准后,县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启动IV级响应后,各镇(街道)、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相应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Ⅲ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长批准后,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启动Ⅲ级响应后,各镇(街道)、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相应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初判评估意见确认后,由县指挥部报经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后,指挥部采取Ⅱ级响应或Ⅰ级响应。期间,各镇(街道)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相应职责全力配合县应急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守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干旱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应急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干旱引发森林火灾、干旱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

农业、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以及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工作。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部门和物资储备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测,根据重点流域断面监测情况,科学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水污染事件发生。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暴雨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单位的会商研判,适时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做好递进式跟踪预报服务。

应急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暴雨引发洪涝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水务等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洪水监测预警预报和水利工程调度、水利工程巡护查险和抢险工作,提出洪水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视情况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动态发布预警信息,指导预警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风险隐患巡查和监测、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和安置管控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检查并清理城市排水系统,指导各镇(街道)检查并清理村镇排水系统,做好内涝防御准备及城市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防治。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做好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文体旅游部门加强户外文化体育活动和旅游活动管理,必要时停止一切户外活动。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如严重城市内涝)可采取停电避险方式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险情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以及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必要时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货运输、交通在建项目等采取停运、停班、停工撤离等紧急避险措施。

农业、自然资源(林业)部门针对农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低温、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应急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应对低温、冰冻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视情况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会同公安交警和有关公共媒体对车辆驾驶人员开展防冻和防滑提醒;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必要时对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交通在建项目等采取停运、停班、停工撤离等紧急避险措施。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水务部门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住建部门组织城镇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防范应对措施。

自然资源(林业)部门组织对林木、种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检疫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强降温、霜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强降温、霜冻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强降温、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应对强降温、霜冻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街面巡查和主动搜寻,劝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到站接受救助,对不愿到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发放防寒物资。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指导相关行业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预防低温、强降温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水上船只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大风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可采取停电避险方式防范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险情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取防风措施。

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火灾的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在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各镇(街道)、村(社区)、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高温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应对高温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调配,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住建部门加强指导建设工地高温作业管控,避免高温导致安全事故。

水务等部门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防暑降温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中暑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指导相关行业采取高温预防措施。

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停止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霾

县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好应对霾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督查指导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现场处置

一般(Ⅳ级)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较大(Ⅲ级)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指挥部统一组织,相关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气象灾害发生时,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相应职责全力配合县应急委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

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

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气象灾害引发洪涝、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超出县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时,由水务、应急、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启动相应灾害应急预案。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县指挥部同意,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解除应急响应的通知。

*恢复与重建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县级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争取市、省、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同时,鼓励镇(街道)之间、部门与镇(街道)之间开展对口支援,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

*.*.*县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短时临近预报、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预案管理

*.*预案修订

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预案备案

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气象灾害专项预案,并报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备案。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标准)

*.*干旱

橙色预警Ⅱ级:我县*个以上镇(街道)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个镇(街道)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黄色预警Ⅲ级:*—*个镇(街道)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个镇(街道)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蓝色预警Ⅳ级:*个镇(街道)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暴雨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小时*个及以上镇(街道)连续出现日雨量***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过***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小时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小时*个及以上镇(街道)连续出现日雨量***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小时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小时*个及以上镇(街道)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小时*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小时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小时*个及以上镇(街道)将出现***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毫米的降雨。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小时*个及以上镇(街道)将出现**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毫米的降雨。

*.*低温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小时我县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小时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以上(**月至翌年*月)。

蓝色预警(Ⅳ级):过去**小时我县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小时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以上(**月至翌年*月)。

*.*冰冻

橙色预警(Ⅱ级):我县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持续*—**天在*℃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黄色预警(Ⅲ级):我县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降至*℃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强降温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小时,冬季(**月—次年*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以上,并伴有*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小时,春季(*—*月)和秋季(**—**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以上,并伴有*级及以上大风。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小时,冬季(**月—次年*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以上,并伴有*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小时,春季(*—*月)和秋季(**—**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以上,并伴有*级及以上大风。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小时,冬季(**月—次年*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以上,并伴有*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小时,春季(*—*月)和秋季(**—**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以上,并伴有*级及以上大风。

*.*霜冻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小时我县将出现霜冻天气(**月至次年*月)。

*.*大风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小时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达*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小时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达*—*级大风天气。

*.*高温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小时我县*个及以上镇(街道)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及以上,其中有*个及以上镇(街道)达**℃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小时我县*个及以上镇(街道)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小时我县*个及以上镇(街道)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及以上,且有*个及以上镇(街道)达**℃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霾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小时我县*个及以上镇(街道)将出现能见度小于****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分级统计表

干旱暴雨低温冰冻强降温霜冻大风高温霾

红色(Ⅰ级)√

橙色(Ⅱ级)√√√√√√

黄色(Ⅲ级)√√√√√√√

蓝色(Ⅳ级)√√√√√√√

备注:预警标准涉及相关数据应以国家级气象台站提供数据为准。

**附则*(井研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干旱

IV级响应。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干旱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或者*个及以上镇(街道)已经同时发生轻度干旱,且干旱仍将持续,同时,因干旱影响正常供水。

Ⅲ级响应。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干旱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已经造成*个及以上镇(街道)同时发生中度干旱灾害,正常供水受到较大影响。

Ⅱ级响应启动。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已经造成*个及以上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或*个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极度干旱。

**.*暴雨

IV级响应。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小时内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个及以上镇(街道)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中等以上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Ⅲ级响应。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雨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个及以上镇(街道)发生洪涝灾害;

——中等以上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中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Ⅱ级响应启动。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雨黄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中等以上河流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个及以上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Ⅰ级响应启动。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预计未来**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雨橙色预警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可能持续: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大面积城乡渍涝,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中等以上河流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低温雨雪冰冻

Ⅳ级响应。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低温蓝色预警;或者井研县日平均气温已降至*℃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且阴冷天气将持续*-*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时。

Ⅲ级响应。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冰冻黄色预警或者低温黄色预警;或者井研县日平均气温连续*天降至*℃或以下,有雨雪冰冻天气出现,且阴冷天气将持续*-*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时。

Ⅱ级响应启动。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冰冻橙色预警;或者井研县日平均气温已持续*-**天在*℃或以下,未来*-*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持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时。

Ⅰ级响应启动。井研县日平均气温已持续**天以上在*℃或以下,未来*-*天低温寒冷天气仍将持续维持,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和危害时。

**.*强降温

Ⅳ级响应。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强降温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小时强降温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强降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农作物、水产品造成一定损失,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Ⅲ级响应。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强降温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小时强降温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强降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农作物、水产品造成较大损失,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Ⅱ级响应启动。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强降温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小时强降温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强降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农作物、水产品造成重大损失,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高温

Ⅳ级响应。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高温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小时仍将达到高温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一定威胁,中暑患者开始增多,农作物生长受到一定影响,城市用电开始紧张,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Ⅲ级响应。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小时仍将达到高温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较大威胁,中暑患者开始增多,农作物生长受到较大影响,城市用电较紧张,拉闸限电频率开始增加,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Ⅱ级响应启动。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小时仍将达到高温黄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特别重大威胁,中暑患者爆发性增多,经济、社会活动受到特别重大影响,城市用电特别紧张,拉闸限电频率显著增加,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霾

Ⅳ级响应。当井研县气象台发布霾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小时连续达到霾蓝色预警标准;或者霾天气可能出现,可能对交通运输、人类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其他需要发布响应的情况

**.*.*当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或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时,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当其他气象灾害(大风、雷电、冰雹等)对社会、公众、经济等产生较大影响时,县指挥部视情况适时确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和应急响应级别。

**附则*(井研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一般(IV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经副指挥长批准后,县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启动IV级响应后,各镇(街道)、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相应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Ⅲ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长批准后,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启动Ⅲ级响应后,各镇(街道)、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相应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初判评估意见确认后,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经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后,采取Ⅱ级响应或Ⅰ级响应。期间,各镇(街道)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相应职责全力配合县应急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响应启动、解除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草拟,指挥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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