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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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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司法公安 食品,汽车,建材,医药
发文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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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质安〔****〕**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要求,务实高效推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尽量减少建设过程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促进项目尽早投用见效,现决定从工期管理、工程管理和工地管理等三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期管理方面

(一)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前期论证。项目前期论证阶段,应进行必要的建设影响程度分析,综合考虑项目区位、工程特点、地质条件、地下管线、周边既有建构物、交通现状和人员密集度等因素,制定合理工期,研究降低对周边影响的具体措施,保障相关建设费用,减少因工程建设给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影响。二是切实保障建设用地。明确项目建设计划后,相关区县政府应主动介入,提前筹集征收资金,摸排沿线权属情况,积极主动保障建设用地,避免因征地拆迁问题导致无法按时开工或工期延误。

(二)择优选择技术措施

一是优化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对现场条件进行充分调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施工影响范围及主要影响因素,优化设计图纸,对严重影响交通及周边环境的工序提出合理防范措施及要求。二是合理选择建造方式。鼓励优先采用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提高施工效率,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横跨主干道路的桥梁工程优先采用预制拼装、挂篮施工、滑模施工、顶推施工、转体施工等施工方法;横穿主干道路的管线工程优先采用顶管、拖管等非开挖的施工方法;城区内轨道交通施工需采用TBM等机械掘进或静态爆破施工。三是推广新技术应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探索研究、开发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

(三)优化施工组织方式

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强化各专业、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优化施工资源配置,按照流水作业组织施工,在保障质量安全前提下,将“串联式”作业优化为“并联式”作业。涉及占路施工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封闭施工范围、占路时长、施工时段、交通导改等内容,采取多项组合措施,将对居民出行的影响降到最低,影响时间降到最短。

(四)强化建设与运营有序衔接

已部分完工但能独立满足使用功能的市政工程,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积极与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部门联系,争取得到相关部门支持,采取分段移交、分段投用方式,促进已完工部分能及时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工程管理方面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在工程前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对城市影响进行分析,在设计阶段明确具体措施,并在各工程建设环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深化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方案合理、执行到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强化旁站、巡视等监理手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

(二)加大人员投入力度

建设单位人员配备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执行《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应符合《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涉及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需进一步加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投入。

(三)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各项目应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能力。在强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管控的同时,开展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制定防治措施,强化设计、施工、验收、成品保护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品质。

(四)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市政工程建设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涉及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的部门要统一思想、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优化手续办理条件,压缩办理时限。

三、工地管理方面

(一)强化场地内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并根据城市品质提升要求,搭设合规的活动板房、围挡、脚手架,并保持干净整洁。施工场地内,应科学合理设置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等场所,并保持外立面整洁、室内干净卫生;合理设置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堆放区,保持材料、机具分类有序堆码,做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

(二)着力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土方开挖、材料切割、机具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裸露地面和临时堆放的土方等应及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强化工程车辆管理,在工地大门位置应设“劝导站”,严格执行“四不离场”和“两不进入”要求,即车辆手续不全不离场、密闭不严不离场、车身不洁不离场、号牌不清不离场,无准运许可证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号牌脏污不清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对机械施工和爆破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施工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三)规范设置工地围挡

施工现场围挡搭设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建管〔****〕***号)等有关要求,并根据施工进度,动态调整、合理设置工地围挡,涉及占路的应尽量减少围挡范围,做到未施工的不围,已完成施工的围挡应及时拆除,压缩施工占路时间,快围快退快施工,让路于民。

(四)切实做好交通疏导

确需跨越道路或占路施工时,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制定合理的交通导改方案,并严格按照经审批方案实施。占用行车道路时,临时通行道路原则上“占一还一”,并依法采取交通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标识标线,安排专人配合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解工作,保证施工导改期间道路畅通有序。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路面、标识标线等交通设施,临时设置的交通设施需及时拆除。涉及行人通行的,应合理设置人行通道或临时便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向标识和夜间照明等,正确引导人流,避免影响行人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保障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施工扰民问题,是回应群众关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体现。并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全面促进工期安排科学化、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业行为文明化,共同推动我市市政工程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宣贯力度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培训、检查、观摩等活动,向各参建单位进行多渠道宣贯,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推广好的做法,努力营造主管部门宣传发动、有关单位支持配合、全行业积极参与、全社会监督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过程中,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上述“三工”要求组织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管总站和质量总站要充分运用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在建市政工程未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对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纳入不良信用信息;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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