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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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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司法公安 船舶,有色,建材,纺织
发文单位: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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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 示范楼宇建设的通知

渝经信软件〔****〕**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推进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

示范楼宇建设的通知

各中心城区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年)》(渝府办〔****〕**号,以下称“满天星”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打造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特色楼宇,有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简称“满天星”示范楼宇)遴选授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楼宇运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楼宇产业培育、招商引资、日常服务等工作,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管委会、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楼宇所有权单位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

*.楼宇以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重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和嵌入式软件以及各类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数据服务、互联网平台服务和新兴技术服务等领域。

*.当地政府(管委会)高度重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出台贯彻落实“满天星”行动计划相关政策文件,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和保障措施等。

*.楼宇设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应为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有适合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发展的基础硬件设施和配套服务“软环境”。

*.有一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基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楼宇载体面积原则上不小少*万平方米;

(*)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家;

(*)楼宇内软件和信息服务从业人员不少于***人。

*.该楼宇是按照“满天星”行动计划精神新打造培育的楼宇。

*.楼宇符合规划建设、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

三、申报流程

*.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填报《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一式贰份纸质件及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地经济信息委(含经信主管部门,下同),具体提交日期由各区经济信息委自行确定。

*.各区经济信息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在《申报表》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提交至当地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出具支持申报函,于****年**月**日前将《申报表》及当地政府出具的支持申报函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黄剑伟,联系电话:********。

四、评审授牌

*.收到各单位报送的资料后,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后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通过评审的,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名单》。

*.对列入《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名单》的,市经济信息委将进行授牌,并整合各方政策资源支持示范楼宇发展壮大。

五、监督管理

*.市经济信息委对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一年复核一次,主要复核楼宇使用、企业培育、从业人员等情况。对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复核不合格的,撤销示范楼宇称号。

*.示范楼宇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楼宇的指导管理,加强入驻楼宇企业的行业运行监测统计,综合运用各方政策支持示范楼宇发展,并于每年*月**日、**月**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示范楼宇发展情况的函。

*.示范楼宇运营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加强企业引进培育,积极举办各类活动,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巩固提升示范楼宇影响力。

附件: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申报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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