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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宋江河(高县段)河流健康评价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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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四川省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指南(修订版)》,我办编制了宋江河(高县段)河流健康评价报告,经县级河长及县总河长审定后,现将报告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
附件:宋江河(高县段)河流健康评价报告
高县河长制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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