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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记者**月**日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下发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城镇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的通知》要求,****年**月*日至**月**日,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情况可缓缴污水处理费,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
****年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另行下发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委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代征企业要切实落实国家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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