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重庆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情况可缓缴污水处理费

查看原文
通知 司法公安 建材,印刷
发文单位: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10-18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您当前为: 游客状态 ,文中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登录 后查看更多详情内容。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53-660
政策详情

重庆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自身情况可缓缴污水处理费

**月**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年**月*日至****年**月**日,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情况可缓缴污水处理费,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城镇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的通知》要求,重庆出台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污水处理费缓缴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提出,****年**月*日至****年**月**日,重庆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情况可缓缴污水处理费,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 ****年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另行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代征企业要切实落实国家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并按月统计缓缴用户和水量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