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陕发改区域〔****〕****号
西安、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天津市对口协作陕西省水源区“十四五”规划(****-****)》(陕发改区域〔****〕****号)及《津陕对口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援办发〔****〕*号),申报项目均选自“十四五”规划项目库。
二、把握原则
*. 优先选择政府投资类项目,资金尽量向保护水源区水质、补足水源区民生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项目倾斜。
*.产业类项目应重点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强、符合高质量发展及能促进开展双方合作的项目或产业特色明显、有利于提升津陕对口协作影响力的项目。
*. 正在实施或具备开工条件,经对口协作资金支持能尽快产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项目优先申报。
*.当年已申报其它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三、有关要求
*.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预计*月份前明显不能开工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两年的项目以及规划项目库外项目严禁申报。
*.陕南三市申报项目数量各**个左右,其中申报一个在本市具有代表性、标志性、预期成效明显的亮点项目;宝鸡市(太白、凤县)不超过*个;西安市(周至县)*个。
*.认真核验单个项目的审批手续、投资规模(特别是当年投资规模)、形象进度、投资效益等情况,参照往年下达本市的投资计划规模,客观公平提出单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
*.各市应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各市申报文件包含参照附件*和附件*提出的申报项目汇总表和相关审核意见。
*.年度项目一次申报,原则上不接受补报项目。
四、申报时间
各市申报资料请于****年**月**日前报送。
联系人:赵文姣***-******** >***-********
刘百全***-******** >***-********
邮 箱:fgwqyc@shaanxi.cn
附件:*.XX市申报****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汇总表(样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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