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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号)《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巴中市恩阳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恩财农〔****〕** 号)《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函〔****〕***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实现转移就业、稳定就业和做好企业服务保障、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经区就业局初审,区人社局审查,现将相关资金拟拨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月**日—**月**日)。如有异议,可向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或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实名反映。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
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
附件:
恩阳区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拟拨付统计表(第三批).docx
巴中市恩阳区****年企业吸纳就业奖补资金发放情况表(第二批).docx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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