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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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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陕西省/安康市 发布日期: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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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文锦昊商贸有限公司等***户企业:

安康文锦昊商贸有限公司等***户企业,在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于****年*月**日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公告,法定期限内,上述企业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同时未重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也未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安康文锦昊商贸有限公司等***户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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