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当前国内的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任务十分艰巨。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宁强县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非必要不出县”宣传,降低群众出行风险。各交通健康服务点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落地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中高风险区来返宁人员排查管控,坚决阻断疫情输入。
二、自**月**日起,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恢复线下教学工作,严格按照县教育体育局制定的《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恢复线下教学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三、在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扫码、查验**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定期消杀等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恢复高速路、高铁南站、各火车站及县内客运班线、公交、出租车、村村通营运。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控制堂食人数,严格按照不超过满负荷接待量**%经营。严格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要求。
五、商场、超市、商铺、门店等各类生活服务性行业,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正常营业。旅游景区按接待量的**%开放。
六、敬老院、监所、精神病院、月子中心实行封闭管理,谢绝探视,工作人员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既定疫情防控措施,如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商超、酒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五项全覆盖”(扫码、测温、登记、电子收银、电子监控),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两个必须”(必须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未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必须停业整顿)工作要求。
八、县内民营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五类药品”的,要实名登记并上传“陕药通”。
九、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清洁、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就近到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广大城乡居民要自觉遵守防控要求,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以及故意隐瞒行程、参加聚集性活动、造谣传谣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责。
本通告自****年**月**日*时起执行。
相关稿件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