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根据《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振兴的实施细则》(宝人社发〔****〕**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万元奖补。该项政策从****年*月*日执行”。现将我县****年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情况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天)。如有情况反映,请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与宝兴县人社局联系。
监督电话:****-******* >****-*******。
附件:宝兴县****年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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