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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的通知》(宜财社〔****〕**号)、《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高人社发〔****〕**号)要求,经审核,拟发放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公安局*人公益性岗位补贴*****元,*人社会保险补贴*****.**元,补发*人*-*月岗位补贴****元,三项合计补贴*****.**元。现予以公示。 高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 财政厅>
公示期为*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受理部门: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高县庆符镇兴盛路广电大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
联系电话:****-******* >****-*******、 ****-******* >****-*******
邮政编码:******
邮箱:*********@qq.com
附件:*.高县****年县残联、县公安局第*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情况汇总表
*.高县****年第*季度补发县残联、县公安局*-*月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汇总表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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