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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社发〔****〕**号)精神,我县屏山镇陈虹等*人申报****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拟拨付*人社保补贴****元(大写:肆仟玖佰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员申报的社会保险补贴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第一批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楼***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人:徐莉;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附 件:屏山县****年第一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表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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