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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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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德阳市 发布日期: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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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潺亭水务公司、国网罗江(纹江)供电公司、区内各燃气公司、各转供电主体:

现将《德阳市罗江区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四川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川发改价格〔****〕***号)、《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和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德阳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市发改价管〔****〕**号)、《关于印发 德阳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市发改价管〔****〕**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不得转嫁企业和用户。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企业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于****年底前逐步取消,不得超期限收取。

(二)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自愿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施工建设的,除正常建设安装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不合理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含商业用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三)清理取消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建筑区划红线内运行维护等方面正常产生的费用,明确计入定价成本后,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单位不得利用垄断地位获取不合理收益,特别是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建设安装等服务,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以及在用户工程竣工后,以检验费、试验费、验收费、开通费、接入费、增容费等各种形式、名目收取费用。

(四)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要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或当地电网代理购电用电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要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按省转供电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将自用电费转嫁给终端用户,将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在电费中加价。

(五)清理和规范其他不合理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用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取水电气费用中加收其它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严禁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它费用。

二、组织实施

清理规范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经信、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月**日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区经信、住建局、商务经合局要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督促指导德阳市潺亭水务公司、国网罗江(纹江)供电公司、区内各燃气公司、各转供电主体全面开展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填写附表*、*、*,于*月**日前报区发改局同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

(二)调研核查阶段(*月**日前)。结合企业自查情况,经信局、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通过随机走访、实地调研等方式,组织开展调研核查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行政区域内水电气领域涉企收费项目,以及违规收费情况和问题,摸排查清投诉举报线索,系统梳理,逐项分析,填写附表*、*,于*月**日前报区发改局。

(三)规范整改(*月**日前)。根据调查摸排情况,对保留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对不合理或标准偏高的收费项目,水电气企业要立即整改,及时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价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将自查自纠和检查、整改情况和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报告,*月**日前上报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分析各地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水电气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市发改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清理规范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是有效保障市场主体基本生产经营要素,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动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明确整治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要密切协同配合,要在年开展水电气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基础上,统筹安排好自查自纠工作。各部门要聚焦重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水电气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对于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边整边改、标本兼治,深入分析问题堵点、难点和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控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高。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遵章守规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部门要全面统计国办函﹝****﹞***号文实施以来(****年*月*日至今)清理规范水电气收费项目和金额情况,填写附表*,与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一并报送相关部门,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同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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