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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瓶装液化气用户强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强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装置的规定,有效防范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爆事故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安装要求
(一)全市范围内现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的居民与非居民用户,必须安装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标准(*C)的灶具和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三种安全装置。
(二)非居民用户包括:临街、商场内、国道旁的餐饮企业及门店;大型市场内餐饮摊贩;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院、公共福利院食堂;景区、公园内部食堂与周围摊贩;农家乐;小区内流动餐饮摊贩、街头流动餐饮摊贩等所有涉及使用液化气瓶的用户。
(三)所有用户必须于****年**月**日前完成安装。逾期未完成安装或更换安全装置的用户将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直至整改后恢复供气。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四)使用的灶具符合*C认证标准,且已安装三种安全装置的用户,要做好定期检测工作。
二、安装办法
(一)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三种安全装置需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C)标准,由用户市场化采购,自行承担费用。
(二)用户可委托供气方联系有专业安装资质的公司购买并安装;也可自主选择其他购买渠道,再联系本地专业资质安装公司购买相应安装服务。
(三)有专业安装资质的公司完成安装后,应向用户提供《安装验收合格证书》。对用户在其他渠道购买的不符合*C认证标准的安全装置,本地安装公司禁止安装。用户不得自行安装不合格的安全装置产品。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液化气瓶摆放处应具备通风条件,禁止将液化气瓶摆放在封闭箱体、地下室等密闭空间。
(二)每个用户使用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量不得超过***kg(**瓶);单个用气的室内空间设置钢瓶数量不得超过**kg(*瓶)。只用于存放气瓶的室内空间必须具备良好通风条件,且需单独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器。
(三)禁止在同一室内空间同时使用液化气和其他种类的火源。
(四)禁止在液化气瓶上方堆放杂物。
(五)液化气瓶与灶台或其他明显火源之间的距离应该大于*米。
(六)禁止将液化气瓶倒置、晃动、加热等违规行为。
(七)液化气瓶连接灶具的软管长度应为*-*米,并与连接灶具之间无障碍物,禁止连接软管穿墙现象。
(八)禁止一瓶接多灶具、多瓶接一灶具等私接三通和私改软管行为。液化气瓶供应多灶头灶具的,各灶头之间必须使用硬管连接。
(九)液化气瓶非居民用户应配备有灭火器或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四、处罚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落实以上整改要求的用户,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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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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