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一、文件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幼儿园网格化触点管理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定义
本办法所称幼儿园网格化触点管理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幼儿园网格化触点管理的支付资金。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使用范围
奖励资金主要支持方向包括:幼儿园教职工安全培训;幼儿园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维修、更新;教师按照幼儿园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购买幼儿园安全管理第三方服务;幼儿园其他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项目。
(二)资金预算管理
对确认的优秀镇街网格按照每处**万元、农村幼儿园网格组组长单位每处**万元、城市幼儿园网格组组长单位每处**万元予以奖励。资金纳入市教育局部门预算。
(三)资金绩效管理
奖励资金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与任务数量相对应的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群众满意度等。
(四)资金使用监督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责任机制,严禁将奖励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对外投资等,不得从奖励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励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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