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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幼儿园中华传统文化融合现代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专项资金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幼儿园中华传统文化融合现代教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幼儿园开展研究的资金。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包括:相关教玩具和图书资料购置费用支出;相关研究培训费用支出;其他与研究有关的费用支出。
(二)资金预算管理
经申报遴选确定参与融合教育研究的幼儿园,按照一所幼儿园*万元标准划拨经费。资金纳入市教育局部门预算。
(三)资金绩效管理
资金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与任务数量相对应的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群众满意度等。
(四)资金使用监督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责任机制,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对外投资等,不得从奖励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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