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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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思经镇青元村8组权利人叶洪康家不动产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7月8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厢镇灵和路9号三楼)书面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附:公告
农村房地一体首次登记公告
申请人 |
人口 |
土地坐落 |
四至 |
房屋结构 |
调查情况 |
拟登记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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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宅基地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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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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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洪康 |
3 |
青元村8组 |
旱地 |
小路 |
叶培秀的宗地 |
叶培坤的宗地 |
混合 |
113.98 |
147.8 |
90 |
147.8 |
1、根据土地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一户一宅进行确权登记。
2、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拨打(0835-7229060 >0835-7229060)
天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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