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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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 029-85291282 >029-85291282
传真: 029-85290176 >029-85290176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新华街399号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综合科(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长安·松间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城南大道以西、锦湖街以北 | 西安正松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长安区韦曲街道,主要建设商业、商务、星级酒店,并配套建设2台额定供热量1050kw燃气热水锅炉及2台额定供热量700kw燃气热水锅炉。项目未开工。总投资200000万元,环保投资212万元。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为避免建设期扬尘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加强施工机械及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2.水环境:项目施工期的水污染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3.声环境: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回用或拉运至制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由项目所在辖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项目锅炉燃烧废气经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专用烟道排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废气和备用发电机废气经通风口无组织排放。2.水环境: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泳池排水一并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锅炉排水、冷却塔排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所有废水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3.声环境:项目运营期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泳池过滤物,均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理,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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