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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凤凰湖产业园Q29-09/02、Q31-01/02等地块控规修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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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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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凤凰湖产业园Q29-09/02、Q31-01/02等地块控规修改的批复


永川府〔2022〕46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定凤凰湖产业园Q29-09/02Q31-01/02等地块控规修改的请示》(永规资文〔202287号)收悉。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凤凰湖产业园Q29-09/02Q31-01/02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

二、同意将规划凤莲路进行南移(保留兴龙大道至启明路段)调整为文星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双向4车道。结合片区规划路网的调整,同意对片区二类工业用地、交通站场用地、供电用地以及绿地的规划修改。

三、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26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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