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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深化“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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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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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深化“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26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深化“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深化“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工作成效,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提升消防灭火救援保障水平,全力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根据《永川区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高层建筑“生命通道”重点隐患,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通过实施“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着力治理城市道路上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消除社区居民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建筑和影响消防救援的高大乔木,有效提升消防救援“生命通道”畅通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城区“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宋朝均和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陈波任组长,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长杜金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党委委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吴玉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的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重点区域挂牌整治。集中开展“生命通道”安全隐患排查,针对长期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重点隐患,找准重点区域、具体部位,全面动态更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综合整治任务清单,“一区域一对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时间和措施,对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开展重点整治攻坚,确保逐个销号。

(二)规范“生命通道”标识化设置。按照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应设必设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施划完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识、标牌、标线;无明确管理单位的,由属地镇街组织设置。强化日常管理,定期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线、标识、标牌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完善标线、标识不清晰、标牌损坏等问题。

(三)综合施策解决停车泊位难题。科学设置停车位,改造小区公共区域,挖掘停车资源,加快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增设停车泊位;建立错峰停车制度,适时增设潮汐车位。

(四)加强“生命通道”联合执法。进一步落实“生命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和严格执法管理要求,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执法,保持整治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整治曝光行动。

五、进度安排

(一)隐患排查阶段(5月底前完成)。

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技术把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区住房城乡建委、辖区各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应设必设等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要负责督促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隐患,辖区各街道要按属地原则负责对无明确管理单位的隐患进行排查登记。

(二)集中治理阶段(61日起至6月底前完成)。

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辖区各街道配合,科学规划停车位设置,改造小区公共区域,重点对老旧小区,增设停车位,并施划城区潮汐车位,实现错峰停车,有效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对前期排查无消防标识标线的小区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施划建设,无明确管理单位的由属地街道进行施划建设。

(三)执法查处阶段(6月1日起至8月底前完成)。

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对全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执法查处阶段执行三级监管原则,即各镇街对背街小巷、三无小区、开放式小区等非物业居住小区范围内的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开展委托执法,各公安派出所对物业小区范围内的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开展委托执法;区消防救援支队对重点单位的高层公共建筑和社会单位范围内的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开展执法工作。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要依法查处城市道路上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消防、城管、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对住宅小区内部道路上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车辆落实劝离、拖移、警告、罚款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依法查处违法搭建、占道经营、市政道路设置限高限宽障碍物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撤除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内停车泊位;消防、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在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时,依照上述明确的消防车通道监管范围,主动抄告有权单位,由其依法查处。

四、巩固提升阶段(91日起,长期坚持)

各单位要加强动态管理、严控反弹回潮,对影响城市道路消防安全通行问题突出的街区,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研究制定“一街区、一方案”综合治理对策措施;会同消防专业机构,深化完善打通城市道路“生命通道”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标牌;督促协调城市消防水桩正常使用,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监管执法的联动协作机制。

六、职责分工

(一)城区各街道负责统计本辖区内现有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规范建立台账,及时动态更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并上报区城市管理局,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确保逐个销号。

(二)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负责依法查处城市道路上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按照职能职责处理或抄告有权单位依法查处。

(三)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配合各相关单位开展消防通道清障整治;依法查处单位场所内部道路上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按照监管范围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部道路上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

(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规划停车泊位建设管理,将综合整治的小区(道路)纳入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和中心城区路网更新重点,改造小区公共区域,重点对老旧小区,增设停车位。会同区交巡警支队对城区潮汐车位的设立进行前期可行性调查研究,适时施划城区潮汐车位,实现错峰停车,有效破解城区停车泊位难题。依照《重庆市城管执法总队关于开展打通城市道路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城管执法总队〔20217号)要求,重点依法查处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批准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堆放物品、设置标牌或者广告的违法行为;消除城市道路上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消除社区居民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建筑。区城市管理局要与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各街道及消防救援支队统计在册的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切实提升消防救援“生命通道”畅通水平。

(五)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服务小区消防通道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施划设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排查,并对消防通道标识标牌不规范的行为立即整改;对无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的消防通道标识标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街道组织实施。

(六)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城区消防通道集中清障行动经费;各镇街按属地原则统筹安排无物业管理企业的小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突击曝光“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切实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警醒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自觉养成良好习惯、维护“畅通生命通道”,为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夯实舆论基础。

(二)联动协作,合力共管共治。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属地属事原则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化解风险矛盾,形成齐抓共管治理格局。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或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拆除、清理、拖移等措施,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消防车通道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监管,巩固治理长效。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生命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和严格执法管理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区城市管理局要常态化会同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执法,保持整治高压态势。要持续开展整治曝光行动,对公务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区城市管理局通报相关责任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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