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第五十七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
[释义]
本条是关于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的规定。
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费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的核心是监督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对法律援助服务进行质量考核,是开展法律援助监督的有效方式。
本条规定的质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评估。司法行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多种方式的质量考核。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