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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释义]本条是关于受援人权利的规定。
授权人的知情权 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受援人的要求,向受援人报告事项处理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的措施等,以便受援人及时了解事项的状况,并根据最新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决定。
受援人的投诉权 对于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援人有权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受援人请求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受援人只有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才能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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