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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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精神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要求,我局对《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技师学院矿区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
联系电话:0546-8302461 >0546-8302461
附件:
1.《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技师学院矿区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2.《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技师学院矿区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专家意见
3.《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技师学院矿区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公示说明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6月13日
1.《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技师学院矿区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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