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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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19〕16号)要求,开展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城镇标定地价成果通过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陕西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现将彬州市城镇标定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彬州市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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