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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落实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和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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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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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推动落实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和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残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残联办事处:

为减轻低保残疾家庭生活负担,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落实低收人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19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当前政策优惠情况

(一)家庭用电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200)。

优惠方式:直接退补减免电量电费。

优惠标准: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家庭,每月每户减免电量电费按电量10度和每度0.52元折算。

优惠范围:全市。

(二)家庭用气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渝价〔2016〕114号)。

优惠方式:按第一档价格用气。

优惠标准:低保户居民用气价格为1.72元/ m3。

正常收费标准: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每户每年0-500(含)m3,气价为1.72元/ m3;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年500-660(含)m3之间,气价为1.89元/ m3;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660 m3以上,气价为2.24元/ m3。

优惠范围:主城区。

(三)家庭用水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中心城区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价格优惠政策专题会议纪要》(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要2021-143)

优惠方式:按第一阶梯价格用水。

优惠标准: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价格为3.50元/m3。

正常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主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渝价〔2015279号)

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0-260(含)m3,综合水价按现行3.50元/m3执行;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m3(含),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0.72元/m34.22元/m3;第三阶梯水量为361m3及以上,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2.40元/m3,即5.90元/m3。

优惠范围:主城区。

二、加大推动落实力度

推动落实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和补贴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减轻残疾人生活负担,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有力措施。各区县(自治县)残联要加强与当地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现行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尚未出台本级优惠政策的区县,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文件积极推动本级优惠政策制定出台。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对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作出明确要求。各级残联要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提高工作主动性,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推动相关优惠政策制定出台、落地生效。

(二)加强数据对接

根据《中心城区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价格优惠政策专题会议纪要》(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要2021-143)要求,市残联将比对后的低保残疾人名单上传至“重庆市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各区县残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数据提供给当地供水企业,以便残疾人办理优惠业务。

(三)深入开展调研

    为进一步掌握当前低保残疾人家庭享受水、电、气优惠政策情况,为后续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出台优惠政策提供有效参考。各区县(自治县)残联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完成数据摸底,一是摸清当地对低保残疾人家庭出台生活用水、电、气优惠政策情况;二是摸清已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低保残疾人家庭享受情况;三是低保残疾人家庭实际生活用水、电、气情况。各区县(自治县)残联将摸底情况认真梳理后,按要求填写《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信息采集汇总表》、《低保残疾人家庭抽样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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