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东政发〔2022〕20号
东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港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属驻东港各单位:
《东港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港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高质量发展办法
为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延链、补链、强链,加快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东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东港区的人力资源服务及关联企业(以下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主体(以下称运营主体)。
二、奖励政策
(一)激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规模化、品牌化、集聚化发展。
1.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年度世界5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大中华区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区域性总部注册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并实体入驻办公,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考核对东港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入驻奖励。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知名品牌”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成长创新企业或领军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全国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根据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特点,按照服务业态及营业收入规模,对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对从事服务外包、薪酬福利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含互联网+服务外包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8万元奖励;每增加500万元营业收入,给予增加9万元奖励。
(2)对从事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500万元营业收入,给予增加5万元奖励。
(3)对从事人力资源技术开发、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管理咨询、招聘流程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以上(1)—(3)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年度经济贡献的30%。
(4)新注册入驻日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前三年给予100%房租减免,后两年给予50%房租减免,超过300平方米以上部分的租金由企业自行负担。
(5)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东港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引进的人才及团队按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奖励。
(二)鼓励运营主体做大做强产业园区规模。
1.鼓励运营主体主办或承办与行业相关的各类学术研讨、行业交流论坛等活动。对举办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活动,按照相关费用支出的50%进行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所举办的创业大赛取得风投、创投机构投融资支持的项目,区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跟投。
2.鼓励运营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招商引资,做大做强产业集聚规模。按照园区入驻企业奖励金额10%的比例,给予运营主体奖励资金。
三、工作流程
(一)运营主体备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提供完整、真实、合法的运营证明材料,填写《东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备案表》和承诺书,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资金拨付。月度结束后10日内,运营主体将达到奖励条件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协议、利润表等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企业奖励资格,对符合奖励资格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奖励资金,履行资金审批程序,拨付至运营主体,运营主体拨付至相关企业。企业申报资料作为协税护税信息同步传递税务部门。
(三)运营主体资金拨付。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奖励资金,履行资金审批程序,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主体。
(四)资金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预算、决算、拨付使用、绩效管理等工作;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工作;区财政局牵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3年)。按之前有关政策签订协议的企业,符合上述政策的,可按本办法执行(不重复奖补)。政策执行中如遇政策变化,相应进行调整。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备案表
2.承诺书
附件1
东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备案表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 单位 基本 信息 |
运营单位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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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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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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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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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楼宇 基本 信息 |
楼宇名称 |
楼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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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面积 |
入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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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时间 |
运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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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载体 简介(软硬件设备、赋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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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 综合自评 |
运营模式 及效益评估 |
(运营理念、运营方式、招引方向、运作模式等) (运营面积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综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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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事项 |
附件2
承 诺 书
按照《东港区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办
法》要求,我单位对提报的申请材料、附件等全部资金申报材
料,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所招引企业均是实体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
企业奖励条件。
二、所提供全部资金申报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三、本单位是诚信运营企业,无违法、欺诈、扰乱社会治安
等行为。
四、若入驻企业与东港区政府产生纠纷,由备案运营方承
担相关责任。
五、如果所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成分或不真实、不完整等
情况,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六、本单位所招引企业5年内注册地不迁出东港区。
特此承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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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发
东政发〔2022〕20号+东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港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docx
东政发〔2022〕20号+东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港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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