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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城管办发〔2022〕8号
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22年城市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城管委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2022年城市管理工作要点
2022年是深化落实“十四五”规划之年,是持续开展对标竞进提速增效之年,也是推进城市能级全面提升之年,为厘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夯实基础保障,推动全市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特制订2022年城市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严格执行市城管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需求为目标,对照“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要求,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为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加快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和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三项”回头看
1.开展市城区幼儿园设施违规占道专项整治“回头看”。对照《市主城区幼儿园设施违规占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城管办发〔2020〕5号)文件要求,用半年左右时间对幼儿园擅自圈占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栅栏、修建固定围墙、铺设塑胶草坪,擅自封闭公共通道、影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违规搭建房屋、屋顶及阳光棚、遮雨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已开展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逐一对照核实,完善图片、表格等佐证资料,实现真销号;对未整改落实的,再次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压紧压实部门责任,强力推进清理整治,务必完成整治任务;对新发现问题,按原有步骤排查设置主体、设置时间及审批情况等,锁定现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分别制订整治方案,按时完成整治工作。按照“依法管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幼儿园规范化办学的管理意见,建立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安全监管联动工作机制。
2.开展市城区占道亭棚设置专项整治“回头看”。对照《关于印发<市城区公益性占道设施(亭棚、通信广电网络、公安监督设施设备)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城管办函〔2019〕9号)有关要求及市城区占道设施规范设置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用半年左右时间对环卫工人休息亭、物业管理亭、福利彩票(爱心)亭、公安交警执勤岗亭、体育彩票亭、助残爱心亭、邮政报刊亭、城管执法岗亭等占道亭棚的整治成效进行“回头看”。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外观整洁、严禁私搭乱挂;加强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条件具备下编制占道亭棚布点规划和设置导则的指导,组织研究相关规划(导则)审核(审批、审查)流程,及时对外发布并督促落实;组织对市城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零星设置的其它占道设施、城市河道建设开展摸底排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整治工作,集中执法力量对违规占道设施、违法违规涉河建设依法进行代为清理或强制拆除;规范管理城区内的街道、公园、广场,防止新增擅自设置或不规范设置的占道设施。
3.开展观音湖库区(岸线)禁钓禁泳集中整治“回头看”。根据《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对照《关于印发<遂宁市观音湖库区(岸线)禁钓禁泳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城管办发〔2021〕1号)有关要求,在持续推进禁钓禁泳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协调督促船山区、市直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观音湖库区(岸线)禁钓禁泳集中整治职责分工方案》(遂城管办发〔2021〕13号)有关职责任务。3月底前,以市城管办名义主持召开联席会,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船山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参加,专题研究将观音湖确定为景观河道、湖泊的区域划分及公布相关工作,切实解决执法依据缺乏的问题。加强统筹督导,开展暗访督查,加大曝光力度,协调督促各责任辖区有序有力推进禁钓禁泳集中整治。各责任辖区要坚持宣传引导,夯实组织保障,实施整体联动,进一步增设禁钓禁泳管控设施,不断完善部分点位市政设施功能改造。开展巡查执法,坚持齐抓共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和频次,对主要时间节点、重点部位实行巡查监管无缝衔接,逐步建立完善观音湖保护管理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深化“三项”持续抓
1.持续抓好市城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抓实违建管控,强化规划审核源头管控,对新建小区的规划方案严格实行规划审核把关。大力强化辖区违建管控工作,对高层小区屋顶、公共绿化带等违法建设多发区域开展重点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全力将违法建设抑制在萌芽状态。强化部门协作把控重点环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培训教育和督促检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对违法建设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的义务,加强对新建楼盘的销售样板间管理,在验收时对销售样板间的规范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核实,防止违法乱搭乱建。坚持疏堵结合推进综合治理,严格按照已制定的第五立面建设相关政策、规划、导则进行屋顶改造;结合城市能级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市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合法合理改善小区房屋使用功能。严格行政处罚形成强大震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不履行物业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督促其落实责任,对拒不履行责任的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对于违法建设拒不配合拆除的,坚决启动行政强制程序。逗硬奖惩考核激励主动作为,探索建立市城区违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居民通过手机小程序、电话等方式举报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和查处新增违建。完善市城区静态网格化管理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执法监管模式,形成违建防控长效机制。
2.持续抓好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新景源”问题以案促改工作,切实落实《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暂行办法(试行)》规定,逗硬查处污泥处理处置违法行为。落实市政雨污管网建设项目执法检查机制,严厉查处无排水许可证、违反排水许可内容、乱倾倒垃圾、污水进入市政雨污设施等违法行为。配合抓好餐饮油烟源头防治,制定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管理的相关办法,压实餐饮业主油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加大餐饮油烟超标排放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工地蓝天行动”,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执法查处力度,广泛运用无人机采集信息、固定证据,形成发现、制止、报告、处理、监督的执法处置流程。
3.持续抓好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执法工作。扎实开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组织行业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为推进物业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打下坚实基础;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提高群众知晓度,促进居民群众监督物业的规范管理。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专项整治,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提高居民满意度为目标,全力抓好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完善一批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的小区。充分发挥物业服务管理机构的基础作用,持续加大对物业监管不力、服务质量不高的整治力度,督促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等职责,督促物业发挥在防违控违、防护栏治理、垃圾分类等重点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构建以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联动为基础的基层治理格局。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严重违法行为的整改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问题,对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共有部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职履责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运用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曝光台”作用强化监督管理,全力推进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曝光台”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法人的注册,畅通物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处置物业管理问题,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惩戒制度的作用。
(三)推进“四项”重点抓
1.开展市城区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文明养犬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有效提升群众文明养犬意识,营造良好养犬氛围。在市城区范围内,重点整治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问题、居民小区,步行街,公园,绿地,广场,商场,超市,商业集中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流浪犬无主犬问题、狂犬伤人问题和遛犬不束犬绳,携犬违规进入公共场所,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行为。扎实做好犬只免疫、登记、养犬许可证核发工作。
2.开展市城区统筹机动车停车位综合利用整治工作。科学制定阶梯式差异化收费标准。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新(改)建停车位、临时停车泊位、商业产权车位平改立等有利契机,解决停车位缺口问题。拓展“遂宁城市APP”功能,打造“动静结合、线上汇合、数据融合、使用便捷”的智慧停车平台,实现市域停车管理“一张网、一张图、一个APP”,提升停车便利性,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
3.开展市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工作。按照《遂宁市中心城区建筑第五立面设计导则》(以下简称《设计导则》)和《遂宁市中心城区建筑第五立面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相关规范,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园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建立建筑屋顶“分区+分级+分类”三级管控体系,实施建筑屋顶的净化、序化、绿化、美化、坡化等“五化”综合改造,打造风貌分区、屋景相融、整洁有序、格局清晰、安全美观、长效管理的建筑屋顶风格,塑造良好空间秩序,提升遂宁城市风貌。到2022年6月,完成试点示范片区建筑屋顶改造,改造效果初步显现;在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基础上,稳步有序推进市中心城区符合改造条件的建筑屋顶综合改造。
4.开展市城区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把整治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这一顽瘴痼疾作为“城市能级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集中执法力量对城区范围违规设立的标识牌和私自安装的栏杆、地锁、石礅及坡道依法代为清理或强制拆除。按照围挡设计有关标准,规范设置建筑施工围挡,保证围挡稳固、整洁、美观。结合城区屋顶改造工作,同步拆除在建筑屋顶(楼面)违规设置的广告及其附属设施。抓好户外广告设置的专项规划、城市家具的设置导则等标准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推动制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相关规定。对市政服务类城市家具进行分类整治,清除市政服务类家具上面违规设置的广告。加强各类城市家具投放规范管理,确保城市公共空间安全、规范、有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成员单位(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进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过程中多考虑市民群众利益。做深做细做实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服务对象理解支持城市管理专项整治。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系列配套活动,适时报道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成效,大力宣扬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正面典型,对影响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的个人、单位和事例进行反面曝光。
(二)压实各方责任。市城管办要严格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城市管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并严格兑现结果运用,及时报请市城管委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级有关城市管理主责部门(单位)要对照职责任务,坚持常抓长效,加强协调督促,有力推进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其他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协同、全力支持。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辖区城管委高位统筹协调作用,各辖区城管办要强化督查考核,跟踪督查督办,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落实要素保障。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城市管理主责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人员、经费、物资、技术等保障措施,成立工作专班,增加人员力量,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四)强化统筹督导。市城管办将2022年城市管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全市城市管理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成员单位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市城管办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整治工作情况,严格扣减目标绩效考核分值。
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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