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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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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临清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发布日期: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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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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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聊城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的《聊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协调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明确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系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我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评估考核中予以落实(参照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联动实施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地的联动实施工作机制,并保持长期稳定。推动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好落地应用、协调联动、更新调整、管理监督等职责。(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负责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加强规划衔接。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衔接。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充分利用“三线一单”成果确定的底线目标、环境管控要求,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及水、大气、生态、土壤等环境专项规划编制及修编提供支撑。(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负责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产业准入。“三线一单”是产业布局、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基础,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制度应与之相协调,将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单位: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协同监管。“三线一单”与规划环评、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执法检查等制度有效整合,加快构建“区域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督察问责”的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体系。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负责单位: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4.扩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加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目标、任务及清单等内容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三线一单”跟踪评估结果等信息,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负责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举措。加快推进我“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负责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加强“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建设。积极配合搭建聊城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推动“三线一单”与项目审批、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大脑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负责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

2.加强河(湖)长制落实。“三线一单”成果作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建设、水资源保护、地下水超采整治及水环境保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河(湖)保护管理中的应用。(牵头单位:水利局;负责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3加强经济结构调整。“三线一单”成果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减污降碳、提高空气质量的重要依据。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大气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强土壤环境管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推进农用地污染防治、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及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土壤环境管理中的应用。(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5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管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的重要依据,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严格控制盗伐盗采,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6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加强“三线一单”资源利用上线与水资源管理的衔接,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引导资源利用细水长流。推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制度,保障级以上重要河流的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牵头单位:水利局;负责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7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三线一单”资源利用上线与能源利用管理的衔接,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不断细化能源利用上线指标,加强“三线一单”在能源“双控”与“减煤”方面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8强化土地资源利用管控。加强“三线一单”资源利用上线与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的衔接,不断优化完善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要求。以资源利用上线为刚性约束条件,限制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及聊城市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采取自下而上、横向联动的方式,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向政府提出调整需求,按程序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动态调整。原则上优先保护和重点管控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确保环境质量不下降。调整期间,执行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最新要求。

动态更新。因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等上位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土地利用、行政区划等空间数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重点行业管控要求等发生变化导致需要更新的,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经政府同意后,向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更新申请,审核后实时更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年度自查评估。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实施意见》,市政府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情况年度自查评估工作。结合年度自查评估情况,分析提出实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重大形势变化、意见建议等,并向聊城市政府报告,为聊城市政府编制五年跟踪评估报告提供建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工作及资金保障。落实本级财政支持“三线一单”工作职责,结合财力情况保障“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及动态调整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大培训力度。针对相关部门、企业、群众等不同群体需求和特点,积极参加上级相应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的座谈交流、专题培训等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总结交流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应用路径等,推动“三线一单”齐抓共用。(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负责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压实工作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三线一单”落实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各任务牵头部门要真正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负责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强化“三线一单”落地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统筹推进本领域实施应用。各任务责任部门要根据牵头部门的工作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配合牵头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涉及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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